法律文件
朴归文旅 · 旧房共创消费公约
版本 1.1 · 2026 年 9 月修订
重要提示
本公约项下的旧房共创项目属于消费权益锚定模式。共创者获得的是专属居住权与生态消费积分的消费回馈,不涉及任何形式的金融回报、股权分配、保本承诺或固定收益。请仔细阅读本公约全部条款后再参与共创。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第一条 · 总则
本公约(下称"本公约")是朴归文旅(下称"平台方")与参与旧房改造共创项目的支持者(下称"共创者"或"院主")之间,就消费权益锚定式旧房共创项目(下称"本项目")所订立的权利与义务约定。本公约的核心原则为"去现金化"——共创者所获得的是消费权益(专属居住权 + 生态消费积分),而非任何形式的金融回报、股权分配或保本承诺。本公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 · 定义
2.1 消费预售:指共创者以提前支付消费对价的方式,获得未来在特定度假村内的专属居住权及相应生态消费积分的消费行为。该行为本质为消费合同,不构成投资、借贷或股权认购。
2.2 专属居住权:指共创者在约定期间内,免费入住指定房型的权利。该权利不可单独转让、不可提现、不可要求退款(除本公约第五条规定的退出情形外);共创者依第 5.3 条转赠权益份额时,对应期间的居住权随之一并转移。
2.3 生态消费积分(Eco-Points):指平台方为促进乡村社区消费,按共创者在平台方**实际发生的消费金额**给予的消费返利积分(固定比例:每消费 1 元返 0.1 积分,事先公示)。积分可用于平台方旗下任一门店的房费抵扣、非遗体验预约、餐饮与乡村特产消费等消费场景。积分**不与项目运营指标、经营收入、入住率、净利润、投资回报率或者任何经营收益挂钩**,也不按权益份额比例分配;不具有货币、证券或者投资回报属性,不可提现、不可兑换现金、不设置任何现金回购渠道、不可转让。
2.4 权益份额:指共创者在某一共创项目中所占的消费权益分配比例(以百分比表示)。该比例在共创者参与时确定,用于确定每年免费居住天数。该比例仅为消费权益的分配比例,不构成股权、证券、基金份额、合伙份额或者任何金融产品;共创者不因持有该比例而享有项目经营管理权、表决权,也不参与项目利润分配。项目对外的权益说明以本公约约定的居住天数与消费额度为准。该比例不得用于对外募集资金、公开宣传或者作为招揽他人参与的卖点。
2.5 技能置换:指共创者以专业技能(如设计、开发、摄影、运营等)的劳务工时,折抵消费对价,获得相应权益份额的参与方式。技能价值的评估由平台方与共创者协商确定。
第三条 · 参与方式
3.1 消费预售入伙:共创者通过一次性支付等值金额(人民币计价),获得对应项目的权益份额。参与金额区间由平台方在签署协议前向意向共创者一对一说明。
3.2 技能置换入伙:共创者通过提交专业技能方案,经平台方评估后确定可折抵的权益份额。技能置换入伙不涉及现金支付,但需签订《技能置换协议》。
3.3 参与流程:(a) 经平台方一对一介绍项目并选择参与方式 → (b) 提交共创意向 → (c) 平台方进行理念对接与评估 → (d) 双方确认权益份额并签署电子协议 → (e) 共创者支付消费对价(消费预售)或提交技能方案(技能置换)→ (f) 权益生效。
第四条 · 共创者权益
4.1 专属居住权:共创者每年享有与权益份额对应的免费居住天数。居住天数可按次拆分使用,需提前不少于 7 天预约。居住权有效期为项目运营期间,自项目进入"运营中"状态起算。
4.2 生态消费积分(消费返利):共创者在平台方**实际消费时**按固定比例(每消费 1 元返 0.1 积分)获得返利积分,**不消费不返**。返利比例事先公示,不与项目运营指标、经营收入、入住率或者净利润挂钩,也不按权益份额比例分配。积分有效期为自发放之日起 36 个月,到期未使用的积分不兑换现金。积分依附于共创者本人,不随权益份额转让自动转移。
4.3 荣誉院主身份:共创者的朴友会会员卡将升级为限定版"荣誉院主"卡面,享有院主专属服务通道。
4.4 知情权:共创者有权每月查看项目的运营数据(生态活动场次与参与人次、会员到访与体验频次、积分发放明细、预付款按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况等),平台方应于每月 5 日前在院主面板公布。
第五条 · 退出机制
5.1 冷静期与七日无理由退款:共创者在支付消费对价后 7 个自然日内,可无理由申请退出,平台方将在收到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已支付款项;但共创者在订立本公约时已经从平台方或其他经营者处获得过相同商品或者服务的除外。平台方就无理由退款作出比本款更有利于共创者的约定的,从其约定。本款不影响共创者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5.2 项目未启动退出:若项目在共创者参与后 12 个月内未能进入"运营中"状态,共创者可申请退出。平台方将退还已支付款项的 100%,已使用的居住权按市场价折算扣除。
5.3 运营中退出:项目进入“运营中”状态后,共创者可以将其权益份额转赠给第三方,不得以公开挂牌、撮合、竞价或者向不特定对象招揽的方式加价转让,并应按平台方要求办理受让人实名登记与更名手续。平台方应在收到申请后 7 个工作日内答复;除为核实受让人身份、防止不具备履约能力者受让等正当理由外,平台方不得拒绝,也不得附加不合理的转让条件,审核标准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公示。自共创者或者受让人将转让事实书面通知平台方时,转让即对平台方发生效力;平台方逾期 7 个工作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并应当配合办理更名等手续。平台方不提供也不认可任何形式的公开挂牌、撮合、竞价、代持或者居间转让渠道;以加价倒卖、拆分转让或者代持方式规避本条的行为,适用第 6.5 条。本条禁止的是以公开挂牌、撮合、竞价或者向不特定对象招揽方式的加价转让;共创者之间依法进行的私人转让,平台方不得仅以存在合理溢价为由拒绝办理更名。因平台方违约导致共创者退出的,共创者有权要求按剩余运营期的比例退还相应款项。除上述情形、依第九条退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共创者主动退出项目时不可要求平台方回购或退款,已获得的生态消费积分不予退还。
5.4 平台方终止:若因不可抗力或平台方原因导致项目终止,平台方将按剩余运营期的比例退还相应款项,并结清已产生的积分。
第六条 · 风险提示
6.1 本公约项下的参与行为属于消费行为,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所规范的投资、融资或金融活动。
6.2 共创者应充分理解:生态消费积分属于**消费返利**性质,按共创者的实际消费金额以固定比例计算,不消费不返;平台方不对返利比例之外的额外积分作任何承诺或保证。积分不具有投资回报属性,共创者不应基于对积分数量或价值的预期作出参与决定。
6.3 专属居住权的价值可能因市场变化、项目运营状况等因素而波动。平台方不保证居住权的市场价值。
6.4 平台方郑重提示:请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理性参与。消费预售款项应来源于自有闲置资金,不应使用借贷资金参与。
6.5 平台方禁止任何形式的“炒份额”“倒卖权益”等扰乱项目秩序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公开挂牌、撮合、竞价或者向不特定对象招揽方式的加价转让、拆分转让、代持或者居间规避第 5.3 条转让程序等行为;依第 5.3 条约定程序进行的权益转赠,不属于本条禁止的情形。平台方发现疑似违规情形的,将书面通知该共创者并给予不少于 7 日的说明与整改期;经核实确属违规、情节严重且经两次书面警示仍未改正的,平台方有权终止该共创者的参与资格及本公约项下的消费合同关系。平台方作出前述认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列明具体事实、所依据的本公约条款及相应证据;共创者有异议的,有权提出书面异议并依法解决。终止后的退款按第 5.4 条同一口径计算,即按剩余运营期的比例退还未实际履行部分对应的预付款;平台方可依法主张因该违规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已使用的居住权及已发放的生态消费积分所对应的对价可相应扣除。本条不影响共创者依法享有的解除合同、请求返还预付款等权利。平台方不得以本条为由没收共创者已支付的全部对价。
第七条 · 隐私与数据
平台方将按照《朴归文旅隐私政策》的规定,收集、使用和保护共创者的个人信息。共创者的权益数据(份额、积分、居住权使用记录等)将加密存储,未经共创者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披露。项目的月度运营数据将在隐去个人身份信息后向全体共创者公示。
第八条 · 争议解决
本公约的解释与适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公约引起的或与本公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亦可以另行书面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平台方如与共创者约定管辖法院,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共创者注意并作出说明。
第九条 · 附则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平台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或者业务需要对公约进行修订。修订涉及共创者主要权利义务、费用或者服务内容等实质性内容的,平台方应当提前不少于 30 日在平台网站公示,并以显著方式通知共创者;公示期内共创者不同意的,可以无责退出,平台方应当按剩余运营期占全部运营期的比例退还相应预付款。任何修订均不得减损共创者依本公约及法律规定已经享有的权利;未经共创者明示同意,平台方不得单方变更本公约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以共创者继续参与项目为由视为其同意修订。
本公约由朴归旅居(曲靖)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制定。如有疑问,请联系 pugui@pugui.life。